案情简介:税务人员在对某企业进行纳税评估时发现,该企业签订的一份金额600多万元的购销合同因商品价格大幅下跌而未履行,于是要求企业缴纳印花税和滞纳金。对此,企业提出异议,认为该合同已经作废,并未履行,无需缴纳印花税。
增值税法定性分析:《服装借款劳务合作签订合同烫印税暂行法规》七条的规范,应交税凭单要于书立甚至领受时贴花。《服装借款劳务合作签订合同烫印税暂行法规进行管理办法》第10四条所述的规范,法规七条说的书立甚至领受时贴花,叫做在借款劳务合作签订合同订立的时、书据立据时、账簿开通时和消防许可证领受时贴花。《中国税务上的总署就服装借款劳务合作签订合同烫印税诺干中应困难的的规范》的规范:“借款劳务合作签订合同订立的时即应贴花,落实完税消防手续。各不相同借款劳务合作签订合同会不会变现或是不是按时变现,都全部按的规范贴花。”以至于,该公司企业感觉未落实的借款劳务合作签订合同不带收取服装借款劳务合作签订合同烫印税的想法的是错误操作的。
阅读本文的人还阅读:
有关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方式
北京工商注册